千龙网北京7月17日讯 今日,阜新银监分局发布阜银监罚决字〔2017〕01号、02号、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阜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阜银监罚决字〔2017〕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显示,阜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降低信贷条件,违规向有不良征信记录客户发放贷款的行为,李海涛、包永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阜银监罚决字〔2017〕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银监罚决字〔2017〕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阜新银监分局决定对阜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李海涛、包永山被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