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关于报请印发〈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请示》,这意味着自2002年以来,我国将首次调整GDP核算体系。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相关政策时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变化,为更好反映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在研究借鉴多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推行GDP核算体系调整,比如将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投入,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据了解,在2002年版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2016年核算体系主要在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核算范围、基本分类、基本核算指标以及基本核算方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
而且本次更新的核算体系引入了“经济所有权”概念,改变了相关交易的记录方式;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取消了原有的“无形生产资产”的概念;引入了“雇员股票期权”概念,将其作为雇员报酬;引入了“实际最终消费”概念,以客观反映我国居民的真实消费水平和我国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的作用;扩展了生产范围,将自给性知识载体产品生产纳入生产范围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核算体系还改进了基本核算方法,使得核算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我国有关经济活动的成果,提高国际可比性。调整了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处理方法,将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投入,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等。
数据显示,2013-2015年,各省GDP总和超出全国GDP总量分别为6.1万亿元、4.78万亿元、4.83万亿元。2016年,两者差距有所缩小,但也相差2.76万亿元。长期以来,GDP核算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数据“打架”现象已经导致业界改革呼声愈发强烈。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许宪春曾这样描述此前实行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统计制度规定不允许重复统计,但由于跨地区经营企业越来越多,一些在异地开办的子公司所在地区统计了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公司总部所在地区一般并不愿意剔除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地区GDP的重复计算。”
虽然统计核算体系改革难以一步到位,但本次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实施2016年核算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修订内容有的已经在实践中开始实施,如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有的目前还不完全具备实施的条件,如单独设置“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