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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等多项违规被罚77万

2017-07-12 16:0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布“甬保监罚〔201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等多项违规行为累计被罚77万元。

信息显示,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助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经查,2015年8月-11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助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6899元,扣除税金后向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业务员返还6071元。公司总经理朱周莉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经查,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截至2016年11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公司未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证金10万元,实际只缴存2.5万元。公司总经理朱周莉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还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经查,2016年9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报送“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报告》(挚信发〔2016〕14号)中,未如实报告公司2016年4月以前的会计记账凭证遗失的事实,自查情况表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填报“否”。公司总经理朱周莉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调查,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还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经查,2015年7月-2016年7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在签订代理合同、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执业管理系统中登记朱周莉的执业信息,且未发放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实际委托朱周莉从事保险销售,并发放佣金24.98万元。

宁波监管局表示,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助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朱周莉警告,并罚款6 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宁波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朱周莉警告,并罚款6 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宁波监管局表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宁波监管局表示,决定给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朱周莉警告,并罚款7 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宁波监管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市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朱周莉警告,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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