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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12名当事人担责

2017-07-12 15:0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7月11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或“公司”)发布公告称,“保千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12名当事人被罚款。

信息显示,“保千里”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16902号)。2017年7月11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上一届董事会成员童爱平、王务云、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87号)。

信息显示,“保千里”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庄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的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据悉,本次因立案调查引起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的风险已解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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