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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规、股票交易违规 福特资产及实控人遭自律监管

2017-07-11 10:3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资产”)因涉嫌股票交易违规、信息披露违规,福特资产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被要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2016年7月25日,福特资产与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展唐”)原前三大股东CGmobile Holdings Limited、Smart Target Management Ltd.、Sunrasia InvestmentLimited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当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当日累计买入 ST 展唐 46,337,813 股,占总股本57.92%,成为 ST 展唐控股股东。2016年9月13日,福特资产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书及律师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告载明,“交易发生时,陈永亮持有福特资产 9,000,610 股,持股比例 71%,同时其担任福特资产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陈永亮是福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因此,2016年7月25日交易完成后,陈永亮通过福特资产实际控制 ST 展唐,成为 ST 展唐实际控制人。2016年9月13日,福特资产、陈永亮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书及律师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福特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股票交易违规、信息披露违规。陈永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福特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暂停解除股票限售的自律监管措施。在福特资产作为收购人所持有的 ST 展唐股票限售期满后,暂停解除限售12个月。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对陈永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台州市福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永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等。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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