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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金顺保险代理公司遭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17-07-10 11:2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10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的内保监罚〔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通辽市金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顺保险代理公司”) 存在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的问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金顺保险代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金顺保险代理公司四家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2、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金顺保险代理公司未独立制作业务档案。业务档案由股东公司制作和管理,且2016年业务档案未包含佣金数据及各分支机构业务数据。时任金顺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李云松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认为,金顺保险代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第八十二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责令金顺保险代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云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顺保险代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第八十二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责令金顺保险代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云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通辽市金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在科尔沁左翼后旗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主要经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等业务。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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