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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违法虚列费用 回访存缺陷

2017-07-10 08:11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违法虚列费用 回访存缺陷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 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今日披露行政处罚书,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存在回访话术存在缺陷、部分保单回访完成时间超犹豫期、部分面访函代签名、虚列费用等违法行为。黑龙江监管局责令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应责任人处以罚款0.5万元到1.5万元不等。

行政处罚书显示,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回访话术存在缺陷、部分保单回访完成时间超犹豫期、部分面访函代签名、虚列费用等违法行为,

2015年,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回访话术存在缺陷,部分保单回访完成时间超犹豫期。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运营部经理徐凯对此承担直接责任。2015年,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部分面访函代签名。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高瑞、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部经理李朝龙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二、虚列费用

2015年,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虚列费用。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姜海、时任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高瑞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回访话术存在缺陷;部分保单回访完成时间超犹豫期;部分面访函代签名行为违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徐凯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高瑞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李朝龙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列费用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姜海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高瑞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责令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姜海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徐凯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高瑞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李朝龙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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