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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完整 莹科精化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2017-07-05 14:1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承德莹科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科精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莹科精化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6年7月16日,莹科精化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2016年11月14日,平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莹科精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莹科精化罚款40万元、对公司总经理林玉果罚款13,326 元。莹科精化未将上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也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2016年12月30日,莹科精化发布《承德莹科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平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莹科精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莹科精化审查期间未披露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违规情形,时任董事长沈梓正,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林玉果,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慧斌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莹科精化及对公司董事长沈梓正,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林玉果,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慧斌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承德莹科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氟化氢、氢氟酸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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