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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银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银监会罚款20万元

2017-07-04 13:3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7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银监分局发布同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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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桦,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记者查阅大同银行官网显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大同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 2014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升级更名为大同银行。总行设在山西省大同市,现有分支机构50个,分布于大同、朔州,在北京金融街设立了专营金融同业业务的机构金融部。2011年以前,大同银行风险抵补能力差,部分监管指标全国城商行排名垫底,成为被银监会重点关注的“风险行”。截至2016年末,全行总资产达到350亿元,较2012初增长56.6%;存款余额达到323亿元,较2012年初增长52%;贷款余额达到165亿元,较2012年初增长82%;全行不良率1.17%,较改革前2012年初下降1.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同业平均水平;五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7亿元、纳税总额7.2亿元,分别是2001年(组建时)至2011年(改革前)的4倍和3倍。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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