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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7月1日实施 小散炒股自由不受干涉

2017-06-30 08:39 北京日报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监管层又亮新招儿。今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办法》明确,投资者要分类,投资产品要分级,二者适当性匹配才能投资。从某种意义上看,新《办法》为“小散们”戴上了一记“护身符”,但也引发股民对于投资自由度的担忧。对此,证监会方面回应,这项规章不会妨碍普通投资者自由买卖股票。

不得向“小散”推荐高风险产品

一般来说,金融产品风险程度并不相同,如果不适当的投资者参与了与之不匹配的投资活动,就可能使风险无限放大。尤其是一些中小投资者,由于获取信息、产品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方面的弱势,最终往往遭受更大损失。

新修订的《办法》突出了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要求经营者根据投资者需求和产品风险程度不同,向不同类别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按风险承受能力,普通投资者由高到低被分为5级,即C1、C2、C3、C4、C5。根据产品的结构简易程度、流动性高低、本金遭受损失可能性大小,风险由低到高被分为R1到R5,共5个等级。

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同时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等。也就是,机构要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产品风险需“对表”。

新规落地无碍“小散”买股票

随着《办法》落地时限临近,市场上流传着“小散”投资者不能自由买卖股票的传闻。一些说法指出,投资者通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会得到相应的分值,分值越高,其承受风险能力越强。其中得分20分以下,为保守型投资者,可进行低风险投资;得分20到36分为谨慎型投资者;得分在37到53分为稳健型投资者,只有得分在37分以上,才能购买A股、B股、新三板创新层挂牌股票等。

得分37分以下,就不能炒股了?对此,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可见《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邓舸说。

“投资者在听取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意见基础之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购买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证券经营机构只是给出匹配性建议,不能代替投资者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也有同样说法。

记者就此到中关村南大街一家券商营业部问询,工作人员表示,等新规落地了,适当性管理肯定会执行更严格,如果投资者是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的,确实有可能不能买卖股票了。不过,业内人士认为,从实际情况看,这类投资者数量应该是极少数,对大部分投资者并无太多影响。

卖者担责买者也要“自负”

A股市场投资者“散户”特征明显,《办法》也明确有必要通过适当性管理,构筑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但如何让新规有效落地,一些人对此颇有疑虑。

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分类时,往往采取风险评估问卷的形式,可以对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以及年龄、学历、婚姻及家庭情况等其他信息进行了解。不过,这些格式化的问卷,投资者测评时是否能如实填写,问卷能否有效反映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就要打一个问号。

就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给出了五类五级的参考性框架,券商可据此对自身的每个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但也有人担心,可能会出现券商为了多销售产品,对投资者风险测试弄虚作假、走过场,为不符合条件者放行的问题。也就是说,同一个投资者在不同机构获得的风险评级,可能会不一样。

协会表示,投资者在不同机构获得的评级可能有差别,但不应相差甚远。“当然任何时候都不排除个别不规范的机构出现恶意竞争的现象,低者高评或者高者低评都是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的表现,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付出代价。”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因此,只有买卖双方都负起责任,才能让这道防线不至于成为“马奇诺防线”。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作者: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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