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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达禽业”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均收警示函

2017-06-29 18:0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近日,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显示,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将及时整改,同时表示,公司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对于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11月,是一家集蛋鸡新品种培育、种鸡生产、商品鸡养殖、蛋品精深加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世界蛋品协会会员单位,新三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834797)。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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