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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董事长、股东违规减持被罚 公司称不会影响日常经营

2017-06-28 15:54 千龙网

千龙网6月28日讯 立案调查近一年,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7日,红旗连锁发布公告称,因违规减持,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前总经理徐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曹世如被处罚款600万元,四川三新被罚300万元,相关责任人徐健被罚3万元。

2016年7月7日、7月8日,红旗连锁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曹世如/四川三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世如/四川三新立案调查。

2017年6月27日,红旗连锁发布公告称,曹世如、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分别于6月 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曹世如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2 号)内容显示,经查明,曹世如在减持前持有红旗连锁55.48%的股份,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每增减5%的持股比例,除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曹世如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两次合计减持红旗连锁总股本13%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根据当事人证券交易的具体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票数量为 10,880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58,208万元。

曹世如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规定期内禁止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根据四川三新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1 号)内容显示,经查明,2016年6 月15日,四川三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一次性受让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8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1%。2016 年 6 月 17 日,红旗连锁公告了四川三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据悉,交易前,四川三新未持有红旗连锁股票,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三新持股达到5%后,除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四川三新6月15日一次性受让红旗连锁总股本12.41%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违反法律规定交易的股票数量为10,080 万股,违反法律规定交易的金额 53,928 万元。

在证券交易期间,四川三新总经理徐健受公司董事长委托履行职责,代表董事长行使相应权力,在四川三新大宗交易委托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四川三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2、对徐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红旗连锁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红旗连锁同时表示,本次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的处罚决定,不是对公司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资料显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2日。2012年9月5日,红旗连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以便利超市经营为核心业务。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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