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8日,延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延)安监罚〔2017〕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常顺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延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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