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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高新现代智能系统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2017-06-28 11:2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由于收到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现代”)于6月26日发布公告,称将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投资者致歉。

公告显示,高新现代于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

警示函中载明,“截至2017年4月30日,高新现代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高新现代上述行为违反了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高新现代以及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高新现代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我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公开资料显示,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AFC系统研发和建设的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挂牌新三板。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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