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6月27日,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津保监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出示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陈永生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天津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与太平财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的全部保险代理业务档案中,未包含代理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费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金额、缴费方式、保险代理佣金收取情况等内容。此外,天津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期间,对部分客户未按规定出示客户告知书。时任天津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永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认为,天津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陈永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