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徽商银行亳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监会亳州监管局对其罚款10万元。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亳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亳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亳银监罚决字〔2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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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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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徽商银行亳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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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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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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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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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徽商银行亳州分行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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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亳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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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