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昆拓热控遭证监局警示

2017-06-26 14: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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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6日讯 6月23日,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被江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月23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关于对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23号 ),江苏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

据悉,2016年度,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宝应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刘明国借出资金20378994元,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昆拓热控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予以警示。同吋提醒昆拓热控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如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等。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