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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泰能源两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要求自律监管

2017-06-22 18:4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由于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6月19日发布的编号为股转系统发〔2017〕352号《关于对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索泰能源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15 年 2 月 12 日索泰能源董事会审议启动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1027.93 万元,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取得股份登记函。2015 年 3 月 16 日索泰能源董事会审议启动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1892.89 万元,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取得股份登记函。经核查,索泰能源在两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均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决定书》中同时载明,“索泰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 1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索泰能源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索泰能源于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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