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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耐诺邦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7-06-22 15:43 千龙网

千龙网6月22日讯 6月21日,耐诺邦纳米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耐诺邦纳米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2016年2月4日,耐诺邦董事会审议启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600万元。同年4月14日,耐诺邦取得股份登记函。经核查,耐诺邦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耐诺邦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耐诺邦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耐诺邦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此外,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耐诺邦在公告中称,经公司内部自查,针对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已做出补救整改措施。耐诺邦董事会已经制订完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专户,专款专用实时监督资金使用方向;已经制定完成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避免再次发生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此外,耐诺邦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耐诺邦同时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募集资金管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也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早在4月5日,耐诺邦发布的一则主办券商风险提示性公告,曾将耐诺邦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风险暴露于投资者面前。该公告显示,作为耐诺邦主办券商的招商证券,在2016年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多项风险事项。其中,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均为0,预计亏损约1500万元。与此同时,招商证券表示公司存在借款到期还未处理的情况。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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