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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万元

2017-06-21 10:45 千龙网

千龙网6月21日讯 6月20日,吉林银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被罚款25万元。此外,一名责任人被警告。

根据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石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标称,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林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二十五万元。

根据吉市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银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石义给予警告。

两份处罚书均显示,吉林银监分局 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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