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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针对多项质疑发布澄清公告:向松祚不涉嫌内幕交易

2017-06-19 20:2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6月19日晚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针对近日市场上的三大传闻发布公告回应称,向松祚认购公司股份行为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其对雪浪环境增资入股时定价依据及增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向松祚减持公司股票时,雪浪环境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任务。

雪浪环境此次澄清公告主要是针对发布于6月14日晚间22点、6月15日19点28分、6月16日6点22分的题为《向松祚应该对市场有个真实的说法》、《向松祚事件的三大焦点问题》、《对中国证监会展开法律行动》的微博,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发布人韩志国在微博中称,向松祚包装雪浪环境助推其上市,并在上市前突击入股200万股,在解禁期过后三个月内全部抛售获利过亿。向松祚还曾任职太平洋证券,而雪浪环境上市的保荐人为太平洋证券,这正是典型的内幕交易。同时,韩志国声称将展开相应的法律行为。

回应:向松祚认购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针对微博中“向松祚对雪浪环境投资涉及内幕交易”的质疑,雪浪环境回应称,向松祚认购公司股份行为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雪浪环境在《澄清公告》中称,向松祚于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曾担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研究院院长。其从太平洋证券离职后于2009年10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2012年2月至2016年初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于2011年3月对该公司进行投资,该次投资纯属个人投资行为。而当时,雪浪环境尚不属于上市的公众公司,不存在公开信息披露的义务,但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中对其入股情况也进行了详细披露,向松祚认购雪浪环境股份行为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澄清:向松祚增资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

针对微博中“向松祚对雪浪环境增资入股时定价依据及增资程序不合理”的质疑,雪浪环境回应称,向松祚对雪浪环境增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雪浪环境在《澄清公告》中称,该公司于2011年3月进行了新一轮的增资,因雪浪环境上市前没有条件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融资,对投资者选择的范围较小。经沟通后,雪浪环境向熟悉的向松祚、许颙良和卓群环保分别发行200万股、100万股和100万股的股份,每股发行价格8.25元,共募集资金3300万元。其增资的定价是以2010年8月增资价格8.20元/股为参考,并根据雪浪环境2010年净利润,按照市盈率15倍对应的价值为依据确定的。

同时,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分别于2011年的3月18日、3月21日、3月23日,获得了《增资协议书》、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119号《验资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告:减持比例未达相关规定无需披露

针对微博中“雪浪环境未就向松祚减持公司股票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的质疑,雪浪环境回应称,在向松祚减持公司股票时,由于减持股票所占比例未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故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任务。

雪浪环境在《澄清公告》中称,该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6日上市,向松祚所持股票于2015年6月25日限售期满,在雪浪环境代其办理完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与2015年6月26日起上市流通,该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就其相关股份上市流通事项作出了详细披露。

《澄清公告》中称,因向松祚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未达到当时法律法规中关于减持时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标准。因此,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减持时雪浪环境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雪浪环境在《澄清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雪浪环境《澄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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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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