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5日讯 6月14日,中国银监会松原银监分局连发3道行政处罚书,对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名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的原因为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书显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松原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松原银监分局对孔新忠、周学声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近年来,为突破贷款规模、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急于“弯道超车”,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在利用同业负债获取资金来源和运用同业资产获取经营收益上较大型银行机构更为主动。伴随着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制度存在空白、类信贷业务标准放宽、计提资本和拨备不足及违规等问题日渐凸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为规范业务发展,近年来监管部门接二连三出台相关文件。其中,127号文更是对同业业务做了非常详尽的规范。特别是,第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内人士称,由于同业业务常设计交叉金融产品等特点,相对贷款资金流向审查、票据贸易真实性审查、以及其他部分形式或流程性问题等很难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