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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送还乘客遗落物品 收费不能超20元?

2017-06-14 09:25 呼和浩特晚报

来源标题:的哥送还乘客遗落物品 收费不能超20元?

只要有乘客下车,的哥袁弘都会下意识地往乘客的座位上看看,并加上一句“看看有没有东西掉在车上。”

6月12日,面对记者,袁弘笑言,再也不想因为捡东西送还索要钱而被停运了,划不着。

去年6月25日,仁寿人刘某的手机掉落在出租车上,联系上当事的哥袁弘,袁弘很快赶到了现场,并提出要200元钱。刘某和朋友与袁弘讨价还价并录像。最后,支付100元拿回手机。为了警示他人,刘某将录像发到了网上。获知此事后,四川眉山市仁寿县运管部门以“违反职业道德”处罚袁弘停运三天并赔礼道歉。

随后,仁寿县运管部门出台了针对捡到乘客遗忘物品的新规定:无论的哥在何时何地捡到物品都应及时归还或上交公司。在费用方面,如果遗忘物品的乘客在城区内,送过去的哥收取的交通费应不超过20元;如果是乘客自行前来取,公司不提倡司机收取保管费,即便乘客坚持支付,最多只能收取20元的保管费。

仁寿县运管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再也没有发生上述事件。

不过,也有的哥对规定不太赞同。刘德辉曾捡到过一名乘客掉在自己车上的皮包,包内有近万元现金和一些证件,他花了半天时间几经辗转找到了乘客,乘客给了200元感谢费,刘德辉欣然接受:200元是对我耽误半天生意的补偿。

在刘德辉看来,规定中城区返还物品不超过20元的交通费较为合理,但保管费也不能超过20元有点牵强。“一般物品还好说,万一我捡到的是一笔巨款或十分重要的东西,为了保管它,一天生意都没有做呢?”

一些的哥表示,拾金不昧固然高尚,但合理收费也不可耻,送还东西乘客给报酬应根据所捡东西价值而定。(文中袁弘为化名) 据《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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