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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被处罚

2017-06-13 09:4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13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因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的问题,被罚款人民币57305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零伍元整)。

资料显示,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四层409室,法定代表人为黄传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5月起对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现查明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6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2012年以来,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与协会以及其他会员单位一起,通过邮件和自律文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的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并以此为依据收取服务费用。相关事实如下:

(一)2012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事实

2012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文件包括《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二)2014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事实

2014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文件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监理收费表》、《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监理收费标准》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监理收费标准》。

(三)2016年承诺严格遵守收费标准的相关事实

2016年1月27日,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收到协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关于签署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会员单位执业承诺书的通知》(京物评协字〔2016〕2号)。2016年1月27日,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收费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只有协会的会员单位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本案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服务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竞争方式,没有或限制价格竞争,经营者就缺少降低成本、提高评估服务质量的动力,行业的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消费者的利益缺乏保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本案垄断协议涉及固定行业内价格行为,性质严重。同时,考虑到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程度较轻,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中物联盟(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销售额1910194元人民币3%的罚款,计人民币57305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零伍元整)。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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