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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

2017-06-13 09:33 南方日报

来源标题:佛山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

12日下午,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与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会员企业在30日内对其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通知》指出,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并且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

尤其针对消费者信息被泄露的问题,《通知》就指出,此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这些行为以后都要被规范。

《通知》要求会员企业,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展开为期30日的自查自纠工作。

据了解,6月7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去年以来在调查摸底中掌握的情况,约谈了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代表,并向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引导其适时组织所属会员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并予以整改。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熊程 南方日报记者 蓝志凌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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