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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850万买房或是竹篮打水 开发商卷入贷款纠纷

2017-06-13 08:21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花1850万买房 或是竹篮打水

花费上千万购得亦庄一处设计产业园的房产,入驻后不久却因开发商无力偿还贷款,卷入了诉讼风波,而园区房子也被查封。面对即将到来的法院拍卖执行,孙先生与其他11位买房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将债权人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开发商北京西曼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昨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千万元购房被查封

原告孙先生诉称,2011年西曼公司拍得了一块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块,计划建成一家服装设计产业园,西曼公司在2012年取得了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依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等一系列的法律许可。

孙先生在2013年10月27日与西曼公司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书》,名为股权投资协议实为房产转让协议,约定西曼公司将其所有的D区8号楼房产转让给他,总价为1850万元。同时双方还作出约定,在满足最低营业期限等相应条件后,就可以办理产权分割手续。孙先生在2015年6月30日向西曼公司支付了房产的全部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但好景不长,就在孙先生入驻装修不久,西曼公司就因为贷款纠纷,被一家银行起诉到法院,随后法院查封了包括孙先生所购房屋在内的涉案财产。后银行又将债权转让给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孙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对房产的执行程序,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

被告:希望原告尽快撤诉

面对起诉,中建投公司代理人辩称,孙先生等案外人与西曼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与资产转让协议实为房地产买卖行为,这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案的地块为工业用地,可是西曼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此外工业用地也不可出售、预售,因此原告与西曼公司之间的协议及附件违反了法律法规。”该代理人认为,孙先生等人不享有对涉案房产相应的合法权利,因此不能阻止执行。

西曼公司则表示,该公司是该土地唯一所有人,案外人没有任何物权,案外人具有的与西曼公司的合同权益,还未物权化,排除他人的担保物权没有依据。“原告是投资失败的,要寻找止损的办法。要尽快执行才能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曼公司表示,希望原告尽快撤诉,赶紧拍卖涉案财产,以此减少利息的损失。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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