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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宇(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涉嫌价格垄断遭处罚

2017-06-12 11:5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宇(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因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的问题被罚款318747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柒佰肆拾柒元整)。

资料显示,当事人青宇(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1单元(A座)12B,法定代表人为甘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4月起对当事人青宇(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现查明青宇(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6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2012年以来,当事人作为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与协会以及其他会员单位一起,通过会议、邮件和自律文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的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并以此为依据收取服务费用。相关事实如下:

(一)2012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事实

2012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文件包括《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业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二)2014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事实

2014年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文件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监理收费表》、《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监理收费标准》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监理收费标准》。

(三)2015年就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费评估工作收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事实

2015年3月20日,协会下发《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费评估工作的通知》(京物评协字〔2015〕5号),规定6家会员单位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费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国管局项目)的收费标准,当事人是6家参与评估工作的会员单位之一。当事人知悉相关事实,并在国管局项目中以京物评协字〔2015〕5号文中的收费标准为依据收取服务费用。

(四)2016年承诺严格遵守收费标准的相关事实

2016年1月27日,当事人收到协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关于签署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会员单位执业承诺书的通知》(京物评协字〔2016〕2号)。2016年2月15日,当事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收费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青宇(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只有协会的会员单位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因此本案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服务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竞争方式,没有或限制价格竞争,经营者就缺少降低成本、提高评估服务质量的动力,行业的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消费者的利益缺乏保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本案垄断协议涉及固定行业内价格行为,性质严重。同时,考虑到青宇(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程度深,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当事人2015年度销售额4553532元人民币7%的罚款,计人民币318747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柒佰肆拾柒元整)。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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