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被处罚。
资料显示,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泽北街3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檀思国(SCOTTTANG)。
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19日,对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该单位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
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使用的Y315L2-4型(编号为:P62A、P62C)的2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没收Y315L2-4型(编号为:P62A、P62C)的2台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