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本轮债转股名股实债问题犹存

2017-06-05 08:56 北京商报

来源标题:本轮债转股名股实债问题犹存

就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如火如荼地开展之时,信达证券董事长张志刚的一番话再次击中市场一直潜在的担忧。6月4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张志刚指出,这一轮债转股是价值重构的过程,需注意转股企业的选择和市场化估值。在债转股中,明股实债、债券发行人故意违约逼迫转股等问题也值得关注与警惕。

张志刚表示,目前已经做的20多家企业,7000亿元的债转股,存在债转股变形的情况,多数转股是明股实债,签协议转的是股,但是通常约定回购条款,也就意味着5年、7年企业或者是企业的股东、地方国资还要把这块股权买回去。

名股实债正是去年10月市场化债转股启动后,一直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早前就有业内人士指出,明股实债隐含有“对赌”的逻辑,即企业达到一定条件转股或者设定一定的回购条款。同时,也存在股权与债权的法律界限模糊,在认定交易性质时通常会产生较大争议,在运作和政策方面也存在风险。

去年11月,一份法院判决书就将这份风险暴露了出来。该事件的经过为:新华信托采用股权投资+固定利息回款的模式投资了某房地产项目,然而融资人因某些原因破产清算,申报债权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认为新华信托投入的资金属于股权投资,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范围,而新华信托认为“明股实债”还是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遂起争议,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认定新华信托投资权益属于股权,不应认定为债权,支持了被告融资人的观点。

为何名股实债模式仍然有存在的背景?今年“两会”期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首先是金融机构对成本资金的回报率要求比较高,对回收期限也有要求,当债转股对象企业看不到前景的时候,就只能通过私下的协议,“比如我给你先暂时解决困难,然后承诺过两年,企业用适当的资金成本再加一点利润买回去。这样的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