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5月31日讯 近日,北京银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根据京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李长旭。“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
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北京银监局责令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改正,对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不尽职行为给予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重大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行为给予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金额合计五十万元。
处罚书还显示,北京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