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6日讯 今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38号食品检查处置情况通告,涉及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是标示为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13日企业生产的蜂巢饼干(蜂蜜牛奶味)产品,柠檬黄不合格。
该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生产该批不合格产品时,添加原料柠檬蛋黄味果酱中含有柠檬黄(允许限量为≤0.5g/kg),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共投入原材料180.85kg,其中柠檬蛋黄味果味酱22.8kg,按比例测算成品中柠檬黄含量符合食品配料带入食品的原则。但该产品配料表中未标识柠檬蛋黄味果味酱。未在包材配料表中进行标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864元整,处罚2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