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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起诉“淘玩科技讯”侵犯名誉权 索赔100万元

2017-05-26 10:1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26日讯 5月25日,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因认为被告在其主办网站上发布文章《原告员工爆猛料一个学校运营能从小黄车套取资金几万几十万》、《被资本绑架,创始人戴威和他的原告渐行渐远》侵犯其名誉权,原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淘玩科技讯”的主办单位淘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披露信息。5月25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ofo单车的经营者。2017年5月6日,被告网站发布了题为《被资本绑架,创始人戴威和他的ofo渐行渐远》文章。2017年05月09日,被告网站发布了题为《ofo员工爆猛料一个学校运营能从小黄车套取资金几万几十万》文章。

原告认为,被告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利用前述文章,采用捏造事实、夸大其辞和以偏概全的手法,污蔑原告内部出现严重贪腐现象,更污蔑原告公司创始人戴威被架空,营造原告公司的负面形象,该文章企图误导相关读者,抹黑原告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该文章已被大量转载阅读,给原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原告在发现侵权文章后已向被告发函积极沟通侵权事宜,但被告并删除侵权文章更未采取任何其他措施,而是放任侵权文章继续登载与其网站。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题为《原告员工爆猛料一个学校运营能从小黄车套取资金几万几十万》《被资本绑架,创始人戴威和他的原告渐行渐远》的侵权文章,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向原告提供发布侵权文章作者的有效联系地址;被告在科技讯网站及相关网站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被告在其发表侵权文章及转载该侵权文章的网站公开发布消除影响声明并赔礼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公证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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