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连下3罚单,发布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苗山明和张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虚假记载,被处18万元罚款。
经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2016年4月至5月期间,该公司银保渠道列支会议费141,960.00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
2、2016年6月,该公司团险渠道列支培训费112,980.00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发布吉保监罚〔2017〕17号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罚款18万元。
此外,2016年6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团险渠道列支培训费112,980.00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苗山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对苗山明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16年4月至5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银保渠道列支会议费141,960.00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张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张凯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