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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城市宜自行管理共享单车投放

2017-05-24 08:55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交通部:城市宜自行管理共享单车投放

5月23日,针对共享单车投放过度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回应。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宜根据自身特点决定是否调控共享单车总量。

根据通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目前,有些城市部分区域已经出现了一些共享单车过剩现象,但具体成因各城市间存在差异。“例如,有些区域是由于企业投入量过大,有些区域则是由于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而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不单纯是投放总量的问题,需要区别对待。”

交通运输部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也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下运营调度,避免局部区域出现车辆严重过剩的现象。

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出现了乱停车、破坏单车的行为。对此,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均提出通过信用机制进行奖惩。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将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商议、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

此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尝试用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对于已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城市是否应该禁止?

对于北青报记者这一提问,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表示,有些城市认为,电动自行车自重较重、车速较快,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故提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有城市认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解决了部分居民中短距离的出行需求,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有效遏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此,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作者:刘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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