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快捷性。比特币基于网络而生,其流动迅速,传统的汇兑手段是无法比拟的。
三是匿名导致难以跟踪。当前,比特币账户、交易过程存在匿名特性,无法像法定货币在网络流通过程中能将实际参与者信息一一对应。
四是易变现。“为什么罪犯偏好用珠宝来洗钱,因为它体积小,价值高,方便携带,又容易变现,而现在比特币就具有类似特性。”严立新表示,比特币的转移携带也许只需要一个U盘,其携带的高价值,很容易被罪犯当作洗钱工具。
对比特币应如何监管呢?
2013年中国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并提醒公众不要参与炒作。
2017年1月,央行约谈国内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关停杠杆配资业务,开始征收交易费并再次对投资者发布比特币投资预警。
“比特不是币。”严立新表示,必须明确一点即比特币非法定货币,应将其看作一种特殊商品。
严立新建议,基于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特点,从全球监管角度来看,生产、交易、投资比特币的主要国家应建立一个联盟,达成一个共同认可的监管标准,对于通过网络跨境流动的比特币实施共同和有效的监管。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 (夏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