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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款3万元

2017-05-22 13:5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22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上海银罚字〔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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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截图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7年来,浦发银行多次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5月16日,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被新疆监管局罚款20万元。

4月10日,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中国银监会处以20万元的罚款。3月31日,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因对贷款用途监控不力,导致个别个人全质押贷款流入股市;滚动签发个人全质押贷款及部分对公客户以贷转存吸存,虚增业务规模,连收两份罚单,累计处罚金额达60万元。2月20日,因贷款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浦发银行温州分行被罚45万。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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