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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持有“万达信息”未依法披露 牛散蒋政一被处罚

2017-05-19 17:1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19日讯 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蒋政一因实施了超比例持有“万达信息”未依法披露的行为,被天津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涉案账户开立情况

蒋政一名下有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其中:“蒋政一”普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00******68,该账户于2013年3月25日在海通证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蒋政一”信用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8******69,该账户于2013年5月10日在海通证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胡某娟”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99,该账户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信证券杭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俞某林”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99,该账户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信证券杭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朱某贵”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23,该账户于2013年8月2日在中信证券杭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赵某倩”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43,该账户于2013年10月10日在金元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涉案账户控制归属情况

“蒋政一”证券账户由蒋政一本人实际控制。此外,唐某华、俞某俊、章某民、赵某滨与蒋政一均为朋友关系,此4人将资金出借给蒋政一,分别签订协议,由蒋政一进行股票投资,向蒋政一收取固定利息收益。为保证出借资金安全,4人分别将各自亲属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名下的证券账户提供给蒋政一,将出借资金分别转入“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证券账户,要求蒋政一在这四个账户中进行投资操作。所以,“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证券账户也由蒋政一实际控制。

涉案账户组交易“万达信息”情况

蒋政一账户组上述证券账户自2013年开户以来均存在交易“万达信息”股票的情况,截至2014年2月28日,该账户组中只有“蒋政一”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10,050,49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13%。2014年3月3日至3月26日,该账户组持续交易“万达信息”。其中,该账户组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连续6个交易日持有“万达信息”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最高在2014年3月24日达到5.48%。2014年6月25日,“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全部卖出,卖出后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降低为4.86%。

经查询公开信息,未发现蒋政一实际控制上述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股份超过总股本5%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借款协议、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委托明细、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

蒋政一实际控制上述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股份超过总股本5%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蒋政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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