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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北京红螺园饭店被罚款10万元

2017-05-18 14:22 千龙网

千龙网5月18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红螺园饭店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治理达标,处罚款10万元。

2017年3月8日,北京市环保局对红螺园饭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1号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24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2017年4月19日,北京市环保局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未提交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治理达标,处十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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