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5月18日讯 5月17日,中国银监会喀什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对贷款用途及流向进行严格控制,且违规发放借名贷款,员工行为排查不尽职,被罚款20万元。
喀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周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显示,被处罚当事人未对贷款用途及流向进行严格控制,且违规发放借名贷款,员工行为排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喀什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喀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周强担任巴楚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期间,应对该联社未对贷款用途及流向进行严格控制,且违规发放借名贷款,员工行为排查不尽职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喀什银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八万元。
上述两份处罚书均显示,喀什银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