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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桌后又取消 如何赔偿?

2017-05-15 14:34 滨海时报

来源标题:订桌后又取消 如何赔偿?

两个月前,市民张某因为结婚到某酒店预订了20桌中餐酒席,每桌3000元,并交付了2000元定金。事后因为一些原因婚宴无法照常进行,但张某却没有及时将情况告诉酒店。直到酒店方将所有酒桌准备好的当天,才接到了张某取消订单的电话。随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产生了争执。张某只愿意赔偿2000元的定金。

律师说法: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首先,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该规定,张某似乎只需放弃2000元定金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张某与酒店达成订餐协议后,彼此之间已经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张某没有按时前往赴宴,尽管事出有因,但并非属于无需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加之其没有及时通知取消,自然构成违约,理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从侵权角度上看,张某必须赔偿洒店的损失。张某对不及时通知酒店,会造成损失是完全可以预见到的,其对此无动于衷,甚至采取放任的态度。这是明显的对损失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之过错。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时报记者 田敏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作者: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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