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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隐瞒投保人 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及一高管领罚

2017-05-11 18:0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5月11日讯 5月10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的闽保监罚〔2017〕22号、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电话销售中心(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因存在欺骗投保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3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陈群华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在2015年的电销业务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该中心销售的68件保单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涉案已收保费共计675570.41元。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该中心销售的5件保单中隐瞒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涉案已收保费共计50487.57元。

福建监管局认为,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时任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负责人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2017年5月5日,福建监管局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立即改正,并对其罚款33万元;同时,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陈群华予以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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