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2日讯 据浙江证监局日前公布,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减持上市公司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浙江证监局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据公布,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万里扬5%以上股东,于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1,000万股股份,占当时万里扬总股本1.9608%,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900万股股份,占当时万里扬总股本1.7646%,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1,200万股股份,占万里扬总股本的1.1765%,于2016年11月3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1月7日,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3,420万股股份,占万里扬总股本的3.353%。
浙江证监局表示,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浙江证监局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