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8日讯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25日发布的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东源宏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行为,被没收Y200L-4型(编号为:2515)等共计11台电动机。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3月3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东源宏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Y200L-4型(编号为:2515)等共计11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东源宏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Y200L-4型(编号为:2515)等11台电动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北京东源宏盛公路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生产建筑材料等产品专业提供商,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赵家峪村委会西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