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5日讯 4月21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公布“塔银监罚决字〔2017〕1号”、“塔银监罚决字〔2017〕2号” 、“塔银监罚决字〔2017〕3号”、“塔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等问题,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资料显示,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明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被处罚当事人开展票据业务中,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塔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杨江华担任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对该行开展票据业务中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当事人蔡新虎,担任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期间,对该行开展票据业务中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当事人张秀俊担任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期间,对该行开展票据业务中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罚款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