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北京市卫计委回应“挂号费变相涨价”说

2017-04-25 08:32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市卫计委回应“挂号费变相涨价”说

昨日(4月24日),针对很多患者关注的医事服务费有关问题,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作出正面回应并解读表示,医事服务费并不是医师服务费,也不是变相涨价,而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改革,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费。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医事服务费要强调“一是三不是”。所谓“一是”,就是说医事服务费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所谓“三不是”,首先,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还包括了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其次,医事服务费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再次,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医事服务费补偿的成本范围,远远不仅是挂号等管理服务,而是包括了医疗服务、药事服务。

针对有患者认为,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是换汤不换药。对此,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因此此项政策实施后医药费用应该总体上是平稳的,或者说此项改革的当期目标并不是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因此,如果实施后,费用总体上平稳,说明前期测算工作是比较精准的。从实施近几天的情况来看,也确实是如此。对于有很多外地患者担心医事服务费不能报销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医事服务费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关键在于对这个收费项目如何认识。本市认为,医事服务费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因此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作者:徐晶晶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