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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划出四条红线 校园贷全面清退转型

2017-04-24 12:00 南方日报

来源标题:监管层划出四条红线 校园贷全面清退转型

一笔8000元的贷款,经过高利贷的利滚利最后竟变成20多万;女大学生拍裸照抵押借钱,逾期未还裸照被公布;厦门一名大二女生深陷贷款平台漩涡,累积借款超过57万元后自杀……2016年以来,校园贷频频引爆舆论热点。

对于鱼龙混杂的校园贷市场,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出台“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时隔一年后,银监会日前在《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校园网贷的四条红线。

监管高压之下,校园网贷的明天是穷途末路还是柳暗花明?业内人士指出,严格按照监管层要求执行后,绝大部分校园网贷业务都需要面临整改或清退。目前已有近四成涉及校园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退出,剩下平台中也有一半多开始转型,但出于对校园学生人群未来潜力的看好,仍有平台继续面向学生推出以“助学”“小额”为主的金融服务。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认为,从金融领域来讲,并没有校园贷的概念,其本质是发生在校园的各类消费贷和小额贷款。在骇人听闻的校园贷事件中,涉及的不仅有常见的互联网分期消费平台、小贷平台,还有涉嫌违法的高利贷机构,这是需要加大规范和打击的对象。

监管

银监会划出四条红线 部分平台将年龄下限设为22岁

由于校园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意识、金融意识尚未成熟,难以管控的校园金融服务早已引起监管层的注意。早在2009年,银监会以一纸禁令叫停了面向大学生的校园信用卡的发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各类良莠不齐的校园金融服务披着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卷土重来。

2016年4月,银监会和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时隔一年后,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为校园贷划出四条明确的红线。

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对校园贷划出的四条红线中,最重要的是要求网贷机构对校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甄别。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而言,校园贷如何判断他们的还款能力?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学生本人都不具备还款能力,平台敢于借钱给学生,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经济支持以及学生未来工作后的收入。

“不过,这种盈利模式存在问题,学生没有还款来源,只能通过父母的经济来源来偿还;如果遇到高利贷,放款者通过暴力来催收,这里面就存在问题。”方颂说。

此外,对于不得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记者从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了解到,部分专门面向年轻人的借贷平台已将服务对象的年龄下限设置为22岁,大多数在校学生从年龄上已被“拦在门外”。

而对于不得虚假欺诈宣传、销售以及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要求,则是针对不少校园贷平台利用学生金融知识薄弱,用“零首付”“零利率”等字眼故意隐瞒借款利率、借款费用或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误导学生向校园网贷机构进行借款的现象。

方颂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校园贷监管一年以来,经过银监、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对违规校园贷“不留死角”的围剿,大规模恶性事件已经基本消失,但仍然存在小规模和分散的不良案例。方颂指出,目前监管薄弱环节在于有关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权较弱,行政监管和日常监管的力度不足。“公安机关只能处理极端案件,不能作为日常监管,一些平台可能确实存在违规的情况,但还没有达到公安机关立案的要求,地方金融办无权关闭它们。”

调查

部分平台年化利率超24%法定界限 全面清退成潮

为了解在校学生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使用习惯,南方日报记者对142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四成在校学生表示存在使用金融产品的需求,但仅有三成使用金融产品服务的学生表示会研究服务条款、计算费率并了解平台资质。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条款不清晰,费率不透明,为学生消费埋下隐患。

在“乐宝袋”APP上,记者化作一名大四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该平台后发现,在“借款推荐”下的“闪贷—好又贷”服务显示,可提供为500—1万元的借款金额,最低月利率为2.6%。事实上,2.6%的月利率换算成年化利率达31.2%,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年化利率24%的界限,并远高于银行贷款和信用卡利率水平。此外,该平台要求绑定手机通讯录才能进行借贷,注册者本人联系客服希望注销账号,却被告知“无法注销”。

随着银监会的发声,各地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也纷纷开启校园贷的整治和清理工作,如重庆划定八个“不得”负面清单,深圳推出九项自律规定,对面向校园的网贷业务进行规范。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在4月1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网贷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并对服务费作出不得超过200元的限制。

此外,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在校学生第二还款来源的审核也作出了要求,如果未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的书面同意,网贷平台不得为在校学生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

除了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不严外,校园贷还存在利用在校学生金融知识不足,以虚假费率进行宣传等问题。例如,部分校园网贷机构在宣传中,故意隐瞒对应的利率期限,有的平台宣称借款利率为每日0.1%,换算成年利率超过36%,而目前银行1年期的贷款基准年利率约4.35%左右。更有媒体爆出,有在校学生因从事校园贷代理及高利私借业务,欠下百万债务而跑路。

针对近期新闻中频现的“学生代理”、费率不透明、虚假宣传等乱象,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网贷机构不得委托在校学生、学校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校内宣传、推销和代理活动;不得弄虚作假、进行有歧义的宣传,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诱导在校学生进行借款。在进行业务推介时,需明确告知在校学生相关的贷款利率、服务费用以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信息,并提示申请贷款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需承担的风险责任。

分析

校园贷缩减 学生金融需求需要合规渠道疏导

2013年以来,面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分期购物等金融服务的校园贷平台大量涌现。在从2016年开始的强监管约束下,校园贷平台数量出现了明显的收缩。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比2015年的顶峰时期减少47家。在这74家平台中,仅有21家平台专注于做校园贷业务,其他平台的服务对象延伸至年轻人、白领等更为广阔的市场。

4月18日,麦子金服宣布旗下的名校贷将于7月退出校园贷业务,成为又一家退出校园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麦子金服董事长黄大容表示,退出的主要原因是良莠不齐的校园贷给市场造成了困扰和影响。

不过,目前市场中仍有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继续推出面对在校人群的分期消费或小贷服务。今年3月末,乐信集团提出“绿色校园金融”,通过额度控制、第二还款来源审核的方式防止学生过度借贷。乐信方面的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市场上针对校园的金融服务产品鱼龙混杂,但校园的金融需求仍然巨大,堵不如疏,需要正规平台提供合规的金融服务,否则高利贷平台仍然有可乘之机。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校学生的金融需求需要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行疏导,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下,面向学生的网络借贷平台需要付出高昂的合规成本,不见得是一种赚钱买卖。不过,由于在校大学生毕业后走入社会,是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资源,因此部分平台仍然希望培育这部分潜在优质客户。

■观点

开展校园信贷业务

前提是解决学生信用问题

对于校园贷平台的退潮,易观媒介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李子川认为,大学生群体虽然有明显资金需求,但消费意识、金融风险意识并不强烈,对于借贷行为的后果难以把控,校园贷平台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引起了比较广泛的负面社会效应,在这样的现状下,外部政策所形成的约束成为校园贷平台退出市场的最直接原因。

未来,校园网贷会否像校园信用卡一样彻底消失?李子川认为,市场仍在持续出清,但部分平台的业务价值不能全盘否定,面向学生群体提供助教资金服务,能够把控资金用途,以及定价相对可承受的服务模式仍有可取之处。

方颂则指出,如果严格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不得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绝大部分针对校园学生的网络贷款都不合规,必须严格进行清退。

李子川同时也指出,我们一直在提“普惠金融”,但这并不代表“人人金融”,在特殊群体方面,并不一定所有需求满足即是好的。校园金融服务应该是有约束的校园金融,应是可控前提下的校园金融。在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之前,不如暂时禁止。比如学生的信用机制基本上是空白,对机构来说很难做定价,做校园的信贷业务前提是先解决学生的信用问题。校园贷的退潮也是好事,说明现有的诸多商业模式在实践中的可行性要打个问号。●南方日报记者 唐子湉 实习生 覃毅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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