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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名单公布 国家发改委设专项资金支持

2017-04-21 18:17 中国网

来源标题: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名单公布 国家发改委设专项资金支持

近日,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落地。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辽宁中部、吉林中部、内蒙古中部、河北唐山、山西长治等12个城市(经济区)被纳入示范区范围。

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在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已初步确定了在产业、创新、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政策。国家发改委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的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示范区确定标准:改革创新举措实、示范作用明显

产业转型升级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的名单也因此备受关注。那么,这份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2016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管理办法》,明确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或《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所含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中,支持部分基础条件好、工作力度大、改革创新举措实、示范作用明显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原则上每省(区、市)布局1个示范区。

周建平说:“经过与部门、地方多次研究,我们确定了省级推荐、专家评估、部门确认的总体思路。共有19个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较为集中的省(区、市)推荐了省内备选城市并上报了示范区建设方案。今年2月,我们委托中咨公司组织专家对示范区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意见。”

据周建平介绍,评估全面深入分析了相关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实际成效和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也兼顾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并与国务院办公厅拟通报表彰的调整改造力度大、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老工业城市进行了很好的衔接。根据评估意见,首批12个示范区名单最终确定为: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经济区)。

建设重点:形成适应需求变化的新有效供给能力

为更有针对性地指导首批示范区建设,经过专家评估和部门总结,五部门在通知中,还创新性地明确了首批12个示范区已取得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建设重大改革开放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和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等。 “我们希望首批示范区在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培育新动能等领域探索经验,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示范和借鉴。”周建平说。

周建平认为,示范区建设应该把握三个要点:一是突出创新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已有的资源禀赋优势,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存量资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整合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通过管理体制创新、科技体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投资营商环境改善,尽可能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转型升级环境,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通过创新,实现“变道超车”。

其次,着力加快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每个示范区在建设方案中均明确了2-4个示范园区和若干个重点园区。下一步各示范区要重点支持示范园区建设,真正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示范性强的产业园区。

第三,兼顾示范性和地方特色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坚持既树立标杆又突出特色,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培育符合本地资源禀赋优势,比较优势突出,具有区域特点的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形成多业并举、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措施保障:五方面政策为示范区“护航”

除了政策导向,五部门也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建设高度重视,已初步确定了在产业、创新、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政策。”周建平说。

据周建平介绍,在创新政策方面,有关部门将支持支持示范区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融资总量、授信准入、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债等方面予以倾斜。土地政策方面,有关部门将支持将示范区所在城市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再利用,并支持示范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三规合一”。投资政策方面,国家发改委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的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此外,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改造和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也将向示范区倾斜。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作者:马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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