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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利珠宝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被罚3000元

2017-04-21 10:0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21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发布的深市监罚字[2017]翠竹所0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加利珠宝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计量器具,被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02月 2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深圳市加利珠宝有限公司时,发现其经营使用的一台电子秤无检验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4月18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四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市加利珠宝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使用违规计量器具,并处以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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