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0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发布的深市监罚字[2017]翠竹所0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同大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计量器具,被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2月16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同大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时,发现其经营使用的2台电子秤无检验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4月18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四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同大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使用违规计量器具,并处以罚款3000元。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同大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水贝万山C座104号,主要经营珠宝首饰、工艺品购销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