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0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局发布的食药监罚字[2017]坑梓所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禾谷源农产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罚没5138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2月13日,受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市禾谷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笑口杏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号:7476706)。经检测,上述抽样产品不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171010303)。 2017年3月16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并告知可在七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截止2017年3月28日,该公司未申请复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局认为,深圳市禾谷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局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8元。